
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汽车园项目建设工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需委托专业的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的单元进行,拟选取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服务单元,欢迎切合伙格前提的、有能力实现本项主张单元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XHZB-2020082101
二、询价项:自主报价
三、服务期限:本次中标后正式订立合同之日起至诉讼实现。
四、竞标资质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2)拥有司法行政机关宣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可能承接新华汽车园项目建设工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
(3)财政情况: 财政情况无吃亏经历。
(4)诺言要求:未处于财富被收受、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沉大违法违规纪录。在“信誉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沉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服务领域:
(1)为招标人遵守有关的司法、律例、规章等提供定见和征询,必要时提供书面司法定见。
(2)应招标人要求审阅其对表合同或有关的文件。
(3)就招标人治理方面的沉大决策和对表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司法上进行论证,提供司法凭据或提供司法定见。
(4)为招标人提供司法征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有关的司法律规信息。
(5)为招标人进行法造宣布道育和司法培训,应必要对招标人员工进行司法知识讲座和法造宣布道育。
(6)对招标人内部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
(7)应招标人要求,参与或列席有关会议。
(8)应招标人要求,代理司法诉讼或其它司法活动。
(9)凭据招标人随时批示处置其它事务,中标方提供上述司法服务时,除合同或双方还有约定表,不再另行收费。
六、招标文件领取
切合布告要求、有意愿参加的单元请于2020年 08月21日至2020年 08月 27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绵阳市涪城区剑蹊径西段228号(新华股份综合治理部)进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犯法定代表人报名,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企业法人交易牌照。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截至日期为2020年09月04日17:00,地址为绵阳市涪城区剑蹊径西段228号(新华股份综合治理部),投标书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逾期投递的或者未投递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人不予受理。
八、布告颁布
本布告在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颁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剑蹊径西段228号
联系人:郭会
电话:15808161216
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0日